
抚养权纠纷
监护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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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
Q1:什么情况下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
A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
Q2: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否有效?
A2:夫妻协议离婚、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律效力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职责而非权利,不可以主动放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的权利义务的。
Q3:撤销监护权适用一审终审制吗?
A3: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一般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诉讼都会使用一审终审制。
Q4:离婚案件必须审理探视权吗?
A4: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关于探视权,如双方协议不成时,则当事人应当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写出来,由人民法院判决。
Q5:子女探视权是指什么?
A5: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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