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探望权?
Q1:什么是探望权?
A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的探望、接触、见面、交往和短期生活在一起的权利。
Q2: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
A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况就会被终止探望权: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死亡、被探望人成年。
Q3:可以自动放弃探视权吗?
A3: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要求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必须行使探望权,但是出于为孩子考虑,还是应该尽量让孩子因为离婚而受到的伤害最小。
Q4:对方不让我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A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拥有探望权,而且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之间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Q5: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A5:有的人会以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不给予抚养费,协商不成等多方面原因,而不让对方履行探望权,这样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是侵犯对方探望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