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血缘关系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Q1:无血缘关系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A1:无血缘关系探视权的规定是:无血缘关系的探视权也是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必须由双方根据实际的探视情况来确定。
Q2:探望权是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的?
A2: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Q3:当事人如何让对方承担全部抚养费?
A3: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Q4: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A4: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Q5:孩子要求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A5:孩子要求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在被告实际居住的地方;如果居住的地方不定的话,就可以在常居住的地方进行起诉,但前提是这个住所在一年以上,此法院才会有权利的进行管辖抚养费的案件。